商会会员服务条例
一、会员与入会 4、积极配合商会网站、、数据库的补充和维护; 5、对商会工作流程、工作计划提出建议; 6、按时、按标准缴纳会员费,会员费标准如下: ①副会长单位: 10万元/届 ②常务理事单位:3万元/届 ③理事单位:1万元/届 7、指定专门部门、专门人员负责与商会的联络工作,遇有调整及时与商会沟通。 三、会员会籍 会员证:标明会员的会籍身份与会员级别与有效期; 会员牌:标明会员的会籍身份与会员级别,并方便会员对外公示,每家理事单位提供一块会牌; 会 标:会员单位在会籍有效期内,可在名片、信笺、宣传资料、旗帜上按规定使用商会会标。 四、全国工商联石材业商会官网 会员板块,面向会员的网络信息、商务交流平台。 向会员企业提供管理权限,会员企业登录网站进行如下信息的发布与维护: 1、会员企业简介、企业领导人简介; 2、合作项目介绍; 3、部分石材行业及相关行业衍生的产品推荐、技术推介; 4、其他会员企业的服务介绍等。 全国工商联石材业商会将随时选择优秀项目、优秀产品作重点推荐。 | 填表须知 1、请放心填写,您的信息我们不会泄露 2、请正确填写以下信息,不填写虚假信息 3、此表填写后我们会在两到三个工作日内审核,会在七天内与您联系,请保持电话畅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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